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点击数:



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工大设字[2006]15号


各学院,有关部门、单位:
  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实验技术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能力,以适应新形势对实验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使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使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化,现将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实验技术人员应能履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职责。
  2.达到《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有较高的仪器设备保管维护知识、实验室管理能力和实验教学专业技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培训原则和方式
  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以自学为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具体分为:
  1.综合素质培训
  综合素质培训包括基本素质培训和岗位素质培训。
  (1)基本素质培训包括计算机技术培训、外语水平培训、普通话培训等,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素质培训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解读和学习,实验室安全规范学习与培训,组织参观和参加实验室装备研讨会,以及组织和参加各种岗位技能竞赛等。
  2.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跟班听课、岗位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等。
  (1)岗前培训
  凡新上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的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
  (2)随班听课
  实验工作人员必须定期随班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课程。听课记录须经所听课程的主讲教师签名。实验教师每学年听课时间应达到岗位职责中规定的要求。
  (3)岗位业务培训
  学院(部)根据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定期对部分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短期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可以是内部组织的,也可以是校外培训。
  (4)学历教育
  年度考核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申请学历教育,但需专业对口,并征得所在单位和人事处的同意。具体操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措施与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实验室建设规划,以及实验室人员具体情况和经费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实验队伍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每年制定一次。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对全校实验队伍建设做出指导性的建设规划,并负责综合素质培训的计划和组织。
  外出参加培训和学习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并保管好相应的学习培训材料,重要的应交回学校归档保存。
  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应纳入当年的岗位考核,凡没有按计划完成学习和培训任务的,应适当降低考核等级。




                      广东工业大学

二○○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