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22-08-31点击数:

(一)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构建由学院、部门、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设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指导安全管理工作思路,支持安全管理计划落地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副院长担任。

2.各部门联合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执行小组,负责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实验室安全巡查任务、完成上级要求的安全管理任务,宣传实验室安全文化知识。执行小组由实验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各系分管实验室副主任,实验中心安全员组成。

3.确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把控实验室安全风险,维护实验室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标语,监管实验室安全准入及出入登记工作,推广实验室安全文化教育。实验室责任人由科研团队负责人、部门党政负责人兼任。

(二)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

结合自动化学院实验室实际情况及用电安全隐患大的特点,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具体为:

日常安全例行检查工作由执行小组负责。执行小组面向全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月度例行巡检工作,特别加强高危实验室的巡查强度,对违规行为提出安全整改,形成台账记录在案。

假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由执行小组联合行政部门人员协同负责。开展到岗值班,电话值班,在线值班等灵活高效的联动措施,形成人员准入把控,意外防患、应急急救等安全管理网络。

常规安全管理工作由执行小组中的安全专员负责,涉及管理制度、考试培训、安全标识、消防设施、数据统计、年度报告、文化宣传等常规工作。